本會於民國108年8月30日晚上7時至9時,邀請台灣無辜者聯盟執行長黃芷嫻,假本會會館分享「與冤同行~法律裡的人生故事」。吳芷嫻執行長係東吳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曾任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辦公室主任,更是台灣無辜者聯盟創辦人。
黃芷嫻執行長首先講述無辜者聯盟之所以誕生,其背後重要的推手可以從陳龍綺的人生故事說起,陳龍綺因一件趁機性交的冤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因遭冤枉且無法信賴司法而選擇逃亡。當他在93年平反後,幾次向黃執行長提及:「對於無辜者和他們的家人,司法的救濟當然很重要,但絕對不止這些,我們能不能為個人及家庭多做些什麼?」,這句話觸動黃執行長,而鑒於原有工作難以顧及對無辜者及其家庭的關懷,於是創立無辜者聯盟。
黃執行長更進一步舉出,國外雖有類似無辜者聯盟的團體,但實際上與救援團體並不相同;例如,今天救援律師的角色和無辜者聯盟的角色在權力關係上不太一樣,對無辜者而言,面對律師或救援團體的期待,他們很難拒絕。國外的經驗,該團體如舉辦工作坊,是婉拒救援律師進入,目的是希望讓無辜者可以放心沒壓力的「說真話」,因為讓無辜者或家人能有說“不”的自由,是非常重要的。之前其在台灣本土的實踐經驗上也發現這樣的困難,因此更需要有一個獨立出來專責做無辜者關懷的工作。
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為台灣第一個提供遭受司法冤判的無辜者與家庭所需之社會福利與工作的非營利組織,聯盟成員包含社工、心理諮商師與律師等。服務重點在於陪伴無辜者及其家庭走向冤案平反與社會復歸的道路,及導入各界資源,修復並彌補無辜者及其家庭在冤案中所失去的人生缺角。
黃執行長熱忱分享從她服務個案中所見所聞,看見無辜者及其家庭的需要,每個冤獄背後的故事,聽來令人心酸不已,除法律層面外,無辜者更需要的是如何面對現實生活及其內心的傷痛,而我們可以提供他們何種協助及關懷著實令人沉思。(華)